蒙古货币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放荒,农业与半农半牧区的扩大,货币地租日趋发展,逐步取代实物租和劳役租。
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次女墓碑名。1949年出土于吉林省敦化县南5公里之六顶山,现藏吉林省博物馆,《渤海史稿》、《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附录其全文。碑文记述公主一生行状。对研究渤海早期历史,特别是渤海文化受
独龙语音译,意为“母房”。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父系家族公社一种公共住房。渊源于母系家族公社的公共大房子。为竹草结构的干栏式建筑,面积约为160平方米,中间是通道,通道两侧有门,设独木梯以供上、下,通道
见“合里直”(834页)。
见“花剌子模”(999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助理管狱官,兼管司署及内府灯火。在代表等级地位的※“因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20挑(每挑约合50斤)。
旧时鄂伦春人的一种原始住房。鄂伦春语音译。亦作“斜仁柱”。“仙人”意为“木杆”,“柱”是“房子”的意思。俗称“撮罗子”,毕拉尔路鄂伦春人称※“楚伦安嘎”(尖房子)。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省。
云南维西县拉普乡纳西族流行的一种“字”。该地纳西族自称“玛丽玛沙”(即“木里么些”),故名。传说他们是从“妹里拉塔”(木里左所)迁来,至今有八九代,所操语言属纳西东部方言。他们在东巴象形文字中采用了1
清代官名。满语汉译。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规定,“固山额真(满语音译,意为“旗主”,汉名称都统)下设五甲喇额真。每三百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统领官称甲喇额真”。
见“秃鲁花”(10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