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脱额列思”(2083页)。
地名。即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西汉时为定襄郡治所。魏晋时曾是拓跋鲜卑部及以后建立的代国之政治中心和都城。曹魏甘露三年(258),拓跋力微从河套北部迁此,举行祭天大典和部落大会,进一步确立部落联
见“皆木玛”(1623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贵定人。苗族。咸丰五年(1855)夏,与兄潘名德在***哈州的坝芒聚众起义。十月,与都匀的苗、布依族农民联合,攻大塘汛,克城署。十年(1860),与太平天国石达开部将曾广
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汉魏时沃沮族所居之地。沃沮族分南沃沮与北沃沮两部分,南沃沮占有朝鲜半岛盖马大山以东,南至今元山以北,北至图们江附近的沿海地;北沃沮分布在图们江北,约有今吉林省和龙、延吉、汪清、珲春等县地。《新唐书·渤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辽置十二宫,悦为天祚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
见“滇越”(2401页)。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