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史书名。元朝官修,脱脱等撰。凡116卷,包括本纪30卷、志32卷、表8卷、列传45卷、《国语解》1卷。《营卫志》、《国语解》等卷为正史中最具特色者。主要记载辽朝历史及其典章制度,也简述了北辽和西辽的史
汉魏时沃沮族所居之地。沃沮族分南沃沮与北沃沮两部分,南沃沮占有朝鲜半岛盖马大山以东,南至今元山以北,北至图们江附近的沿海地;北沃沮分布在图们江北,约有今吉林省和龙、延吉、汪清、珲春等县地。《新唐书·渤
见“蒙格”(2324页)。
参见“督办垦务公所”(2356页)、“绥远垦务总局”(1973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大臣及诗人。白蛮(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人。据同时代人何光远《鉴诫录》载,此人任大长和国国主郑仁旻的布燮(清平官之一),善言辞,工于诗。前蜀王衍乾德(919—924)间
古族名。见“骊戎”(1970页)。
?—1432※东察合台汗国第八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黑的儿火者之孙,失儿阿里之子。1417年弑※纳黑失只罕汗,被※朵豁剌惕部※异密※忽歹达拥立为汗。统治时期,由于瓦剌势力向西发展,入据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所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作阿奇卫,并说清代阿奇噶珊,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尼满噶珊之北,与穆克图哩山、实尔固辰噶珊相近。
?—1648清初将领。蒙古族。扎噜特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贝勒※色本弟。天聪二年(1628),随兄归附后金。随后金军攻明,围都城北京,力战败明军,以功赐号青巴图鲁。八年(1634),与色本朝觐
即“掩㴲水”(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