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初分布于漠北诸铁勒部落之称呼。又称铁勒九姓、敕勒九姓、九姓敕勒。九姓构成,史无明文。《唐会要·铁勒传》主要载回纥(鹘)、拔野古、同罗、仆骨、多滥(览)葛、思结、阿跌、浑、斛萨(一作薛)。《资治通鉴·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尼则割”,主财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8承旨、8都案、26案头。
参见“巴特满”(412页)。
“摩凌阿鄂伦春”(2527页)。
即“马湩”(159页)。
?—1310元朝将领。高丽人。洪氏。小字重喜。辽阳行省右丞※洪俊奇长子。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入宿卫。十八年,袭父职为怀远大将军、安抚使、高丽军民总管。二十四年,从征叛王乃颜,败叛将黄海、塔不台
即“塔布囊”(2157页)。
藏传佛教格鲁派最大转世活佛之一。佛教传说,有十三位先世。因第十三位先世扎巴鄂色出生于青海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张家村,明崇祯三年(1630)任青海郭隆寺(后改称佑宁寺)法台,故以村名称为张家活佛(清康熙时以
清代新疆工矿名。乾隆四十七年(1782),经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于烘郭尔鄂博山之大山头、石人子、甘沟3处,开设煤窑24座。中16座长年挖取,八座冬春两季挖取。五十年(1785),又增设12座。越3年,
蒙古地区佛教大寺院授予的经学学位。僧徒在寺庙中经过学习,获※格不什学位后,再经过10年深入学习,业满,举行典礼仪式,由活佛授予此学位。获此学位者即具有中级僧侣地位而受到礼待,从此可以自由研究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