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节之间。《素问·气穴论》:“留于节凑,必将为败。”
痰证之一。因阴虚火旺所致。《不居集》卷十七:“阴火痰:面有红光者,乃阴火上炎,又当用滋阴药。”方用地黄汤加麦冬、五味子等。参痰证条。
见《中国药用海洋生物》。为干苔之别名,详干苔条。
见仙传外科集验方条。
出《本草纲目拾遗》。为胡椒科植物蒟酱Piper betle L.的叶经蒸馏而得的芳香油。滴耳治耳痛;涂敷刀伤,痈疔,杨梅毒疮,痔漏。成分见蒟酱叶条。
【介绍】:见王兆年条。
证名。指毫毛耸然直竖。见《金匮要略·痉湿暍病脉证治》。
即儿科。又名哑科。见《医学正传》。《太平圣惠方》:“襁褓至一岁,曰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以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
见《张氏医通》卷十三。乌骨白丝毛鸡(男用雌鸡,女用雄鸡,取嫩者,溺倒,泡去毛,竹刀割肋,出肫肝,去秽,留内金,并去肠垢,仍入腹内)一只,五味子、川芎(童便浸)各一两,熟地黄四两,黄芪(去皮,蜜酒拌炙)
综合性医书。50卷。明·徐彦纯撰,刘宗厚续增。书成于1396年。徐氏原著撰于洪武初(1368年),书名《医学折衷》,立论以《内经》为本,旁采金元诸家学说以阐析中风、痿证、伤风、痰饮、滞下、泄泻、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