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肢体的屈伸举动等活动功能减弱或丧失。《素问·逆调论》:“卫气虚则不用。”《类经》十五卷注:“不用,不能举动也。”
厥证之一。指暴饮暴食所致昏厥的病证。《赤水玄珠·厥证门》:“有人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恼怒,忽然厥逆昏迷,口不能言,肢不能举者,此食厥也。盖食滞胸中,阴阳痞隔升降不通,故生此症。若误作中风而用祛风散
见《河北药材》。为玉米须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景岳全书·杂证谟》卷二十八。系指喉痹之因于阴虚者。若因肾阴亏损者,症见咽干少津,咽喉微痛而渴欲饮水不解,至夜尤甚,或耳鸣盗汗,腰膝酸软,牙龈出血,尺脉无力等。故张景岳云:“阴虚喉痹,其证亦内
①火指心火,水指肾水。同水亏火炎。参见该条。②火指命门火。肾阴亏损,命门火偏亢,出现牙齿浮动而痛,性欲亢进,遗精等症。
尿道外口。
指腰脊萎软不举,步履艰难之症。因精髓衰少,骨骼枯萎所致。《素问·瘘论》:“肾气热,则腰脊不举,骨枯而髓减,发为骨痿。”《脾胃论》卷中:“肾者水脏也。今水不能胜火则骨枯而髓虚,足不任身,发为骨痿。”《寿
周代医疗工作者的一种职称。参见医师条。
正骨手法。《世医得效方》卷十八:“脚大腿跟出臼,……或是剉开,又可用软绵绳从脚缚倒吊起,用手整骨节,从上坠下,自然归窠。”为髋关节脱臼复位手法之一。
病证名。即眼生长肉。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