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出《素问·五常政大论》。故对于气血不足,机能衰退的虚证,不宜用泻法或攻法,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
丛书名。72卷。沈金鳌撰。刊于1773年。作者认为“人之生至重,必知其重而有以尊之,庶不致草菅人命。”故以“尊生”为书名。全书共七种,即:《脉象统类》、《诸脉主病诗》、《杂病源流犀烛》、《伤寒论纲目》
病证名。指癫病深入于骨者。《灵枢·癫狂》:“骨癫疾者,顑,齿、诸俞、分肉皆满而骨居,汗出,烦悗,呕多沃沫,气下泄,不治。”《灵枢·邪气藏府病形》:“肾脉急甚为骨癫疾。”参见癫条。
医论著作。1卷。清·曹存心撰于1824年。本书系曹氏回答其琉球弟子吕风仪所提的问题记录整理而成。内容以临床病例的立法处方为主,旁涉针灸、本草等内容。书中拟制方药、论述医理均有所发挥。现有《三三医书》本
①较大的经脉。《素问·调经论》:“……泻其小络之血,出血勿之深斥,无中其大经,神气乃平。”②本经的经脉。《灵枢·官针》:“经刺者,刺大经之结络经分也。”③十二正经。《灵枢·刺节真邪》:“一经上实下虚而
病证名。据古籍记载,妇人每临经时,腰腹胀痛,阴内淫淫虫出如鼠粘子状,绿色者数十枚,后经水随至。可用酒制黄连为君,白术、香附为臣,研末粥丸,立服吞之。
宋代医疗福利设施,据载系专为收养贫病之人而设。
证名。指两手有发热感觉。见《素问·至真要大论》。明·吴崑注:“火怫于中,故手热。”手热并可见于虚损痨瘵等病。参见手心热、五心烦热等条。
见《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卷二十七。即加味肾气丸,见该条。
儿科五脏病证治之一。心主惊,故病多惊悸哭叫,手足动摇,神乱不安等。心热则壮热,心胸热,口中气热,欲就冷,目上窜,目内赤,合面而睡,咬牙,欲言不能。实则发热,烦渴,叫哭,喜仰卧,惊搐。治宜清心泻热,用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