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毒物进入人体,因毒性作用而发生的病证。药物毒如巴豆、狼毒、闹羊花、砒等;食物中毒如酒、郁肉、河豚等;其他毒如煤炭毒等。参饮食中毒、药物中毒条。
供敷贴用的膏剂。参见膏剂条。
证名。《诸病源候论》卷廿八:“目是五脏六腑之精华。凡人脏腑不足,精虚而邪气乘之,则精散,故视一物为两也。”即视歧,详该条。
即齿龈。详牙龈条。
中医丛书。清·陆心源(刚甫)辑刻。收有寇宗奭《本草衍义》、许叔微《注解伤寒发微论》、《注解伤寒百证歌》、王好古《阴证略例》、史堪《史载之方》、朱端章《卫生家宝产科秘要》、程迥《医经正本书》、宋徽宗勅撰
见《四诊抉微》卷三。即十三指形。详该条。
见《外科启玄》卷二。婴孩气血未充,筋骨未坚,脾胃脆弱,若患痈疽,宜用内托、内疏和缓之药,不可用峻猛之剂。
喻其作用有如掣物引提上升的治法。即升举中气。如补中益气汤之治疗气虚下陷之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气虚宜掣引之。”
见《圣济总录》卷一百五十一。即经闭,详该条。
见《广西中草药》。为黄花倒水莲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