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卷。明曹学佺(详见《易经通论》条)撰。此书分天、地、人三太部,其中天部三卷,人部三卷,地部二十七卷。其中或引说文小篆之解,或又仅就楷体字发义,如其解“春”字为三画象三阳;解“冬”字为反文之反,即
十六卷。明唐大章撰。唐大章字士一,仙游人。天启中贡生。此书主要摘录汉以来诏令奏疏及前人事略,迄元而止。此书虽名曰《书系》,实欲续《尚书》,故其体例仿《尚书》例,讲春秋之义,扬善抑恶,垂宪后世,故录善而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
十二卷。明彭俨(生卒年不详)撰。彭俨字若思。此书分类隶事。共分十四门,所载皆未注明出典。
四辑,三十八种,二百七十二卷。民国黄群编。黄群字潮初,浙江永嘉人。曾积三十年之功搜集乡贤遗著,得四百余种,此丛书所收即为其所搜集,共分四辑,第一辑收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五十卷等十种,其中宋人五种,元
二十二卷。清金诚撰。金诚字闲存,华亭人。此书分元、亨、利、贞四部。元部记有“略言”六则,“谈余杂录”四卷,“易学问经说”、程子《易传序》、周子《太极图说》、张子《西铭》以及河洛卦象诸图与会讲之语。亨、
二一〇卷。纪录元朝太祖至顺帝十四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宋濂(1310-1381)、王祎(1322-1373)主编。宋濂字景濂,浦江(今浙江浦江)人,明初历史学家、文学家。洪武九年(1376
四卷。南宋袁甫撰。甫字广微,鄞县(今属浙江)人,嘉定七年(1214)进士,官至吏部侍郎兼国子祭酒,谥正肃。此书散见于《永乐大典》中,不见记载,只有朱彝尊《经义考》著录袁甫所撰《中庸详说》二卷,并且称已
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
八曰: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