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辩正论

辩正论

十卷。唐代释法琳撰。法琳生平事迹详见《破邪论》辞条。法琳为进一步转移当时社会的视听,改变世人对佛教的看法,争取皇上的同情与支持,在继《破邪论》之后,又作《辩正论》十卷。东宫学士陈子良为之作序。《辩正论》一书约成书于贞观六年(632)。有十二篇,即:第一、三教治道篇,第二、十代奉佛篇,第三、佛道先后篇,第四、释李师资篇,第五、十喻篇。第六、九箴篇,第七、气为道本篇,第八、信毁交报篇,第九、品藻众书篇,第十、出道伪谬篇,第十一、历代相承篇,第十二,归心有地篇。在十代奉佛篇中,列述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十代君主公卿通儒信佛者的名字,略述历史君王公卿学识,造寺度僧之事迹。十喻、九箴两篇,因道士李仲卿作《十异九迷论》贬斥佛教,故以“十喻”加以说明,以“九箴”加以诫之。在出道伪谬篇中,列举道经中剽窃佛经之处。在归心有地篇中,列梁武帝舍道敕,梁邵陵王舍道启,法琳与尚书右仆射蔡国公启。此书与《破邪论》一样,发挥了积极的护教作用。贞观元年(627),太宗舍出太和宫为高祖立龙田寺,以法琳为寺主。贞观十一年(637),太宗欲推尊以老子李耳为始祖的道教,诏令道士女冠的位次排在僧尼之前。对此僧众推举法琳上表抗争,太宗不从。贞观十三年(639),道士秦世英趁此诋毁法琳,诬称他的《辩正论》是借此讪谤皇帝的先祖,有罔上之罪。太宗闻言大怒,令汰僧尼,逮捕法琳,判他死刑。后太宗又诏令法琳念观音七天,看有无灵感,以观后效,再做论处。期至,法琳回答太宗所问:“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太宗遂改判他流徙益州(治所在今四川成都)。《辩正论》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原因在于法琳深入了解道教内幕,使其书中保存了不少有关道教的原始资料,而这些又可作为现代研究道教史的重要依据。另外,应特别指出的是法琳考查出唐代的祖先实出于元魏拓拔氏,并非是道教创始人老子李耳,为后人研究隋唐氏族问题提供了新的线索。现见载版本有毗陵刻经处本。

猜你喜欢

  • 巽川集

    十六卷。明祁顺(1434-1497)撰。祁顺,字致和,号巽川,东莞(今广东东莞县)人。明天顺四年(1460)进士,授兵部主事,进郎中。成化中出使朝鲜,累官至江西右布政使。著有《巽川集》。是集凡十六卷。

  • 大学还旧

    一卷。清王廷植(生卒年未详)撰。“还旧”意为圣人之旧,即从旧本,但是书也不尽从旧解。以为《大学》指古圣人之学,《大学》之道,即圣人之道,纲领圣人之学,条目学圣人之学;纲领在止善,条目在格物。“大学之道

  • 酿川集

    十三卷。清许尚质(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许尚质,字又文,一字小讷。山阴(今浙江绍兴市)人,本集有赋一卷,杂文二卷,诗二卷,词五卷。宋祖煜序云:“尚质少而业诗,亦喜饮饱,指邑中所谓沈酿川者自号,因以

  • 南台备要

    本名《南台备记》,《永乐大典》辑录时作《南台备要》。元代政书。元刘孟琛等编撰。成书于顺帝至正三年(1343)。记载世祖至元年间至顺帝至正年间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的有关典章制度,叙述了一些社会经济和农民起义

  • 廉吏传

    不分卷。明黄汝亨(1558-1626)撰。汝亨生平事迹见《古奏议》条。该书主要记叙历代廉吏的事迹。汝亨之前,宋代费枢已作有《廉吏传》,然汝亨认为该书只录春秋至五代、且只有一百一十四人,尚为阙略,故搜采

  • 诸史提要

    十五卷。宋钱端礼编撰。端礼字处和,南宋临安(今浙江杭州)人,少以恩荫入仕,官至参知政事、观文殿学士等,生平业绩详见《宋史·钱端礼传》。所撰《诸史提要》,乃采摘各史书之精华汇集而成,包括《史记》一卷、《

  • 说唐

    见《说唐演义全传》。

  • 客滇述

    一卷。明顾山贞撰。顾山贞,江苏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明末遗民,生卒年月及事迹均不详。《客滇述》记明末清初之际川贵之变,记事用明代年号,起自崇祯元年(1628),农民起义发难,至吴三桂平定川贵时止。

  • 秋雅

    一卷。清蒋日豫(生卒年未详)撰。蒋日豫有《诗经异文》。此为其所撰之词,仅三十四首。日豫自号后白石生,盖效法石帚者。今观其词,迹近南宋。至于石帚清空缥缈之概,日豫尚未能之,拟辞玉田稍为近之。日豫喜言考据

  • 妙法莲华经义疏

    十二卷。唐代释吉藏撰。吉藏生平事迹详见《华严经游意》辞条。《妙法莲华经义疏》与《法华经玄论》,均为吉藏投足天台智者大师以前,即开皇十五年(595)前的作品。反映了吉藏当时对《法华经》的理解程度和认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