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裘琏(1644-1729)撰。裘琏,字殷玉,又字村,号废莪子,浙江慈溪人。少孤,年未壮,著作已等身。康熙五十四年(171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时裘琏年逾七旬,遂乞归,以山水自娱,著作日富。康熙二
五十四卷,首二卷。不著撰人姓氏。考书中所辑之案牍疏奏之人,为齐苏勒、范时绎、稽曾筠、蒋炳、常禄等。皆雍正、乾隆间之大臣也。故当时河道浚治之事,皆出诸人之手,其成案亦诸人商榷而定。《南河成案》清刻本。此
一百六十卷,现存一百四十六卷。清末屠寄(1856-1921)撰。寄字敬山,自号结宦主人。进士。光绪二十一年(1895)任黑龙江舆图局总办,致力于元史研究,积二十余年精力撰成此书。采用正史体,分纪、传、
满汉各一卷。清提督九门步军统领原稿。乾隆间修订。是书主要记载雍正三年(1725)所立章程。书中还将划定八旗各军所守辖的区域具体注明。是书为清朝京城防卫情况提供了诸多资料。其汉文本多有脱误,可用满文本补
一卷。元李孝光撰。《雁山十记》秀野草堂刻本,共一卷。分为十记,依次如下:一曰《始于雁山观石梁记》,二曰《游灵峰洞记》,三曰《暮入灵岩记》,四曰《灵岩二奇记》,五曰《访钦禅师过马鞍岭记,六曰《大龙湫记》
十六卷。清末曹元弼撰。曹元弼字彦三,江苏吴县人。光绪进士,官至内阁中书。此书为诠释周易郑氏注而作。作者认为郑玄注乾坤时则举尧舜周公以明君臣之义,注离卦六二时,则举文王之子发旦,以明父子之道,此与易之本
二卷。明赵伊(约1545前后在世)撰。赵伊,字子衡,浙江平湖人(生卒年不详)。嘉靖二十年(1592)进士,官广西按察副使。本稿共二卷。为其甥沈懋孝所选,附有刘子伯的评点。其诗时有清新通脱之气,却酝酿未
即《龙飞纪略》。
四卷。齐耀琳等编。齐耀琳,生平不详。目中除著录书名、卷数、撰者、刊写、册数外,也附记旧藏者所作印记。错讹甚多。有民国八年(1919)江苏第一图书馆铅印本。
不分卷,清黄尚毅纂修。黄尚毅字仲生,邑人,举人。清末,蜀中各邑大都奉部令编纂乡土志,此篇亦其中之一。《绵竹县乡土志》光绪三十四年(1908)刻本不分卷。其分为三科:一曰历史,甲沿革,乙政绩,丙兵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