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异林》。
一卷。清庞恺(恺,《清史稿·列传》作垲,生卒年不详)撰。庞恺,字霁公,任邱人。康熙十四年(1675)任翰林院检讨,官终建宁知府。著有《丛碧山房集》。《离骚注》为抄本,《楚辞书目五种》引前《北平人文科学
四卷。清有任氏门人施世锡跋。据自序,此书原题“经传正义”。书中论周正,历驳改时不改月,改月不改时及改正朔不改时月诸说。虽然列国间有用夏正者,而春秋所书皆周正。论文祖,认为文祖是尧的始祖,即颛项,颛顼实
①三集,二十六种,四十七卷。清陶福履编。陶福履字稚箕,江西新建人。曾主讲友教书院。丛书收江西学者著作二十六种,经史子集均有,分三集。第一集收清黄永年《春秋四传异同辨》一卷等十二种;第二集收清辛绍业《易
二卷。《忠谏遗稿》一卷。明林秉汉(?-1603?)撰。林秉汉,字伯昭,一字聚五,福建长泰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官至浙江道监察御史,巡按广东。卒赠太仆寺卿,谥文端。著有《尚有堂集》等。据张
见《孙庞斗志演义》。
七十卷。不著撰者姓名,但题琼山玉峰道人集览,不知为何人。此书取永乐《性理大全》中的人名、地名、年号、训诂之类,依照王幼学《通鉴纲目集览》之例,各为其作注释。有增注者,则别标为附录。然而注释较浅陋。如《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四卷。《诗集》三卷。明王从善(生卒年均不详)撰。王从善,字承吉,号凤林,襄阳(今湖北襄樊)人,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吏部考功司主事。著有《王凤林文集》、《诗集》。是集凡文四卷、诗三卷。乃其子王
六卷。宋毛居正(生卒年不详)撰。居正字谊父(因字通,或作“义甫”)衢州江山(今属浙江省)人。其父毛晃,曾著《增注礼部韵略》、《禹贡指南》等书。居正继承家学,钻研六书。嘉定十六年,诏国子监刊正经籍,被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