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张重华(约1570年前后在世)撰。张重华,字虞侯,华亭(今上海松江)人。著有《沧沤集》。是编凡八卷。前有张位、姜宝二序。张位序称其有集,有卷,先梓八卷。姜宝序称其文用言奇巧,诗则常出新意。今观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十六卷。元乃贤撰。顺帝至正五年(1345),他自浙江绍兴出游,历齐、鲁、陈、蔡、晋、魏、燕、赵各地,考察古迹,撰成此书。内容不仅限于考古,还有当时典章制度的记载,“于今京都国家之典礼、官署城池,庙廷祭
四卷。清陈瑑撰。瑑字聘侯,一字恬生,江苏嘉定人,道光举人,为陈诗庭之子。为学长于训诂、历算,这大概与他从学于同乡钱大昕有关。此书卷一为释农、释莘、释尊、释附、释赞,皆有关于训诂。卷二为《说文引经异文解
见“四声等子”。
六卷。明史褒善(约1547前后在世)撰。史褒善号沱村。直隶开州(今河南濮阳)人,生卒年未详。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提督操江、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集为万历孙彦实重刊。前有目录。卷一至卷三为奏议
四十六卷。清王昶(1724-1806)编。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兰泉,青浦(今属上海市)人。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官至刑部右侍郎。著有《春融堂集》。王昶二十多岁以后,出游入仕,广识海内文士,
二卷。清凌廷堪(1755-1809)撰。凌廷堪字次仲,一字仲子。安徽歙县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铨授宁国府学教授。廷堪少时孤寒,追慕江永、戴震之学,博通经史,长于考辨。对中国古代礼制和乐律有
不分卷。是书首录雍正九年(1731)十二月十六日上谕一道。次录文华殿大学士吏部尚书朱轼、礼部右侍郎吴襄等崇正黜邪一疏。编修顾成天奏请将留良之《讲义》、《语录》派员查阅,将书中抄袭先儒及议论悖谬、引据舛
三卷。民国王元一纂。王元一,民国二十三年(1934)任桓台县长。《新修桓台县志》民国二十三年济南平民日报社铅印本。全书三卷,分为:卷一疆域:经界、山川;卷二法制、教育、建置、赋税、事务、自治、宗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