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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书通释

二卷。明张绅撰。陶宗仪的《书史会要》中只说张绅是山东人,洪武年间官浙江布政使。又据《明史·吴宗伯传》中载鲍恂之事,称洪武十五年吉安余诠、高邮张长年、登州张绅并以明经老成,为礼部主事所荐,召至京师。鲍恂、张长年皆以老病辞归,唯张绅授鄠教谕,寻召为右佥都御史。此书是集晋至唐以来书家名论,亦兼及宋时苏轼、黄庭坚、姜夔、吾衍之说。所取古人碑帖则只及唐而止,亦皆常见之文。此书共分十篇,一曰八法,二曰结构,三曰指使,四曰篇段,五曰从古,六曰立式,七曰辨体,八曰名称,九曰利器,十曰总论。此外,书中亦有误陋之处,如其六“立式篇”中辨古无真书之名,钟、王楷书皆是隶法一条,不合书史事实。又所引法书《鹤铭》前后两见,但一列小楷,一列大楷,乃校录之疏。另外朱彝尊《静志居诗话中说:张绅工大小篆,精于赏鉴,法书名画,多所题品,撰《法书通释》一卷。而实考此书确为二卷。此书《四库全书》列为存目。另有《丛书集成初编》本,《景印元明善本丛书十种》本,《夷门广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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