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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中国条议

一卷。美国福士达(1836-1917)撰。福士达,律师出身的美国外交官,曾参加南北战争,获上校军衔。历任驻墨西哥、西班牙和俄国公使,曾一度任国务卿。1895年被清政府聘为李鸿章赴日议和的顾问,促使签订《马关条约》,把台湾交给日本,他获得清政府十五万两白银的酬报。他著有《美国百年外交史(1776-1876)》(1900);《美国的东方外交》(1903),《外交实践》(1906),《外交回忆录》(1909)等书。《整顿中国条议》是1896年福士达对清政府的献策,主要条议有五:一为整顿陆军,二是修建铁路,三是整理国课,四是修改刑律;五为培养人材。这五条对于清朝当时亟需改革的要政罗列无遗。福士达的条议与李提摩太的《新政策》出发点和条目完全类同,所不同的是李提摩太提出要延请各国明达正直之通材为清政府效力,还要广泛推行西方各国正在实行的并已为实践证明的良法。李的这些提陈颇遭当时士大夫们的疑忌而未被采纳。福士达在《整顿中国条议》中虽然也主张延聘西方人士,但他措词畅达和缓,并举出了日本延聘西员而得到显著成效作为此议的论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版本为通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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