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玄应《一切经音义》之简称。
一卷。熊埋撰。清马国翰辑。埋不详何人。史志也不载其书,只皇疏引之。马氏因《唐书·艺文志·杂家》有熊理《瑞应图》三卷,《南齐书·祥瑞志》引熊襄说,怀疑理与襄为一人。理名而襄字。熊埋可能是熊理之误。但考皇
八卷。民国严用琛、鲁宗藩修,王维新、连笃敬等纂。严用琛字南翘,湖北黄岗县人。民国七年(1918)任襄垣知县。鲁宗藩字丹阶,楚北荆门(今湖北荆门)人,民国十二年(1923)任襄垣知县。王维新字希文,总统
一卷。南朝齐刘珪(434-489)撰。清马国翰辑。刘珪字子珪,沛国相(今安徽濉溪县)人。《南史》、《南齐书》有传。刘珪性至孝,博通《五经》,时人推为大儒。齐高帝萧道成即位,数召刘珪入内,而刘珪非有征从
八卷。乾隆敕刻。乾隆四十五年(1781),敕刻“兰亭三种”及“兰亭诗”于八根石柱之上。其中第一卷为“虞世南摹兰亭”,第二卷为“褚遂良摹兰亭”,第三卷为“冯承素摹兰亭”,第四卷为“柳公权书兰亭诗”,第五
四卷。明高日化撰。日化,澄海(今属广东)人。生卒不详。万历中官楚府右长史。该书主要记载郭伦事迹。郭伦字正域,乃嵫阳人,曾官楚府承奉,其事楚王华奎,佐理有功,故日化乃记其前后乞休及挽留之事,并录入了启请
见《赤水元珠》。
十五卷。明蔡克廉(约1543前后在世)撰。蔡克廉,字道卿,晋江(今福建厦门市)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八年(1529)进士,官户部尚书。著有《可泉集》。是集为蔡克廉诗文集。凡十五卷。其文每篇之前俱注明时间
①七卷。明末清初郝明龙(生卒年不详)编撰。该书记其父郝景春殉难湖北房县经过。景春字和满,江苏江都人,万历四十年(1612年)举人。知房县时,县城为张献忠攻陷,景春被捕,不屈而死,其子鸣鸾同遇害。事迹载
不分卷。明陈淳(1483-1544)撰。陈淳,字道复,后以字行,别字复甫,号白阳山人,江苏长州(今苏州)人。以诸生援例入北监。卒业归,不复旧选。《明史·文苑传》附见文征明传中。陈淳少从征明游,以书画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