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讲义
六卷。清李步青撰。步青字吟白,江苏丹徒人,光绪副贡生。除此书外,另撰有《左传讲义》、《遁斋随笔》等书,多未刊行。是书于《周官》建官之制、命官之义,讲解甚详。先以《左传》为证,然后以史事为证,纵横上下,主要以治事为主,与一般的笺疏考证不同。书中对《周官》发明之处甚多。有民国三年(1914)冢刻本。
六卷。清李步青撰。步青字吟白,江苏丹徒人,光绪副贡生。除此书外,另撰有《左传讲义》、《遁斋随笔》等书,多未刊行。是书于《周官》建官之制、命官之义,讲解甚详。先以《左传》为证,然后以史事为证,纵横上下,主要以治事为主,与一般的笺疏考证不同。书中对《周官》发明之处甚多。有民国三年(1914)冢刻本。
一卷。辑佚书,南齐沈驎士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据《南齐书》,沈驎士字云祯,吴兴(今浙江吴兴县南)人。征聘不就,其所注《易礼书老子要略》数十卷。故马国翰辑之以《要略》名之。其《易》学
一卷。该书为《王氏画苑》所载,题曰宋徽宗皇帝御撰。该书内容与《宣和画谱》持论相合,盖为明人伪托之作,故《四库全书》未予著录,只存其目。
九卷。清李扬华撰。李扬华,字潜先,湖南清泉(今湖南衡阳市)人,生卒年不详,唯知其为同治庚午(1870)年举人,曾官至兵部主事。是书首有武廷珍序、自序、及凡例。该书原名《经解条分》,旋改为今名。作者认为
四卷。清同治五年(1866)户部奉旨增修。是书首列同治五年九月二十日部奏增修筹饷事例和现行常例、请行文各省遵照的奏折。是书根据咸丰元年以来办过的成案,整理归纳为《筹饷事例》若干条。分为元亨利贞四卷。前
一卷。梁严植之撰。清马国翰编辑。严植之字孝源,秭归(今属湖北)人,南朝梁经学家。官至中抚记室参军,兼博士。笃好郑学,撰《凶礼仪注》四百七十九卷。隋志有“梁王经博士严植之《孝经注》一卷”,书已亡佚。据史
见《弘光实录钞》。
不分卷。清黄奭辑。共十五则。其中取自《开元占经》者十一则、《初学记》者四则。由于所辑文亦残缺不全,故于是书主旨无法得知,有《汉学堂丛书》本。
前编二卷,通编八卷。明利玛窦(详见《几何原本》)与李之藻(1565-1630)译。李之藻,字振之,又字我存,号凉庵,仁和(今杭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官至南京工部员外郎。曾从利玛窦学习西
二卷。清王夫之(详见《四书考异》)撰。是书《四库总目》不存。书中“壹是”一条,谓壹即专壹,壹是犹舍专此,对齐治平而言。“三年之丧”一条,谓三年之丧非即父母之丧,《春秋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后与
二卷。英国法拉(生卒年不详)撰,英国傅兰雅(详见《数学理》)口译,无锡徐家宝笔述。法拉始末未详,据书前自序知他曾任英国法官,其书成于光绪九年(1883),伦敦麦密兰印书会曾向法拉约稿撰写此书,并托遮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