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十卷。金成无己(1063——1156)注。成无己,本为宋代山东聊摄(今山东省阳谷县)人,靖康(1126)后其地入金,遂为金人。他出生于医业世家,聪敏好学,博闻强记,对医理研究精深,于临床亦颇有经验。成
三十七卷。明董份撰。生卒年不详。董份字用均,号泌园。乌程(今浙江)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进十。官至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此集为其孙嗣茂所编。共诗七卷、文三十卷。此集为浙江孙仰曾家藏本,有《四库全
一卷。《遗稿》一卷,《悟笙唱和初集》二卷。清郭润玉(见《湘潭郭氏闺秀集》)撰。此书是《湘谭郭氏闺秀集》其中之一。此书前有郭润玉所写自序,共收诗一百五十首。《悟笙唱和初集》是郭润玉与其夫李星沅唱和之作。
四百一十六卷,附校勘记七十二卷。此书目录后有阮元记,书末又有胡稷记,是阮元在江西做巡抚的时候刻于南昌的。阮氏家藏有宋十行本十一经注疏,缺《仪礼》《尔雅》,遂以黄丕烈所藏北宋刻此二经单疏本补足之,又取胡
一卷。续一卷。别记一卷,甲行日注八卷。明叶绍袁(1589-1648)自撰。绍袁字仲韶,号天寥道人,江苏吴江人。天启进士,官至工部主事,崇祯三年(1630年)乞归。明亡后出家为僧。著有《湖隐外史》、《甲
一卷。清代汪远孙撰。汪远孙字久也,号小米,又号借闲漫士,嘉庆举人,官至内阁中书。著有《诗考补遗》、《国语考异发正古注》、《借闲生词》等书。此书是作者的读书札记,仅有二十九节,内容主要是经史考辨评论,考
一百二十六卷。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又名《清朝通志》。是书共分二十略,计有“氏族略”十卷,“六书略”三卷,“七音略”四卷,“天文略”六卷,“地理略”八卷,“都邑略”四卷,“礼略”十二卷,“谥法略”
一卷,明许浩撰。许浩字复斋,余姚(今属浙江)人。弘治中以贡生授官为桐城县教谕,著有《元史阐幽》、《复斋日记》等。该书因续《宋史》而作,其是非皆不谬于圣贤,但大多论断皆取古来论定之说,敷衍成篇,并无新的
十八卷。清熊赐履(1635-1709)撰。熊赐履生平详见《澡修堂集》(辞目)。是集为康熙二十九年(1690)熊赐履任礼部尚书守亲丧家居时所刻。凡十八卷,共文十四卷,诗四卷。其中,卷一为奏疏,卷二为讲义
无卷数 清阮惟和(生卒年不详)撰。惟和,字子衡,松洪府奉贤县(今上海市)增生。《读小戴礼日记》乃《学古堂日记》之一种,其书有考《曲礼》四条、《檀弓》四条、《王制》三条、《月令》十四条、《曾子问》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