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卷。《附录》一卷。宋韩维(1017-1098)撰。韩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因文韩亿辅政,不试进士。文去世,仍闭门不仕。宰相荐其好学嗜古,安于静退,召试学士院,辞不就。富弼召见,授予
一百零六卷。不著撰人名氏。《南河成案续编》清刻本,共一百零六卷,为续《南河成案》而编成。《南河成案》录取之案牍,止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此书则起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与前书正好相继。卷首
二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黎中辅纂修。黎中辅字濂燕,江西东乡县人,出身举人,道光三年(1823)任大同县知县。数百年有郡志无县志。此志为中辅官大同县时所创修,书成于道光十年(1830)。全书二十卷首一
三卷。清马卢榆撰。卢榆字季立,广东顺德(今属广东省)人。该书对《左传》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阐发,有清光绪年间两湖书院刊本。
①八卷。清陈秉直修,赵贯台纂。陈秉直,辽宁海州人,贡士出身,顺治六年(1649)任平阴知县,官至浙江布政使。赵贯台字紫垣,邑人,顺治十一年(1654)举人。著有《古今物连类》等。考平阴县志,创修于明正
见《古文尚书疏证》。
一百二十卷。清乾隆十一年(1746)奉敕撰。康熙御定《律吕正义》五卷,其于乐器、乐章则未及厘定。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凡分十类,曰祭祀乐、曰朝会乐、曰宴享乐,曰导引乐,曰行幸乐。并详其用乐节次,随月
十卷,明孙巨鲸修,王崇庆纂。孙巨鲸,字子鱼,陕西徽州(今甘肃徽县)人。乡贯陕西朝邑。明嘉靖二年(1523)中进士,十年(1531)任知州。王崇庆(约1480-1550),字德征,号端溪子,邑人,正德三
一卷。宋徐晋卿撰。晋卿生卒年及里贯失考,宋仁宗皇璠中为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此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郑樵《通志·艺文略》、焦翚《国史经籍志》等书都不见著录。朱彝尊《经义考·
一卷。清刘光蕡撰。刘光蕡治经,喜欢以古证今,只要能伸其政论,就不必求得合乎经旨。他在卷首“自序”中说:“泰西宪法精理,《尚书》二十八篇已阐之,而《立政》一篇,尤重用法,克知灼见以任人,博采庶言以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