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四卷。清吴鼎(生卒年不详)撰。吴鼎字尊彝,号易堂,江苏无锡(今无锡市)人,吴鼐之弟。乾隆九年(1744)进士,以荐举经学,授国子监司业,擢翰林院侍讲及侍读学士。吴鼎平生深研《易》学,除本书外,还著有《
十卷。宋司马光(公元1019-1086)撰。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山西夏县)人,宝元元年进士,历任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神宗时,任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熙宁间王安石推行新法,他竭力反对,出外。退居洛阳
一卷。汉扬雄(前53-后18)撰。清马国翰辑。扬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文学家、哲学家、语言文字学家,著有《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法言》、《太玄》、《方言》、《训纂
一卷。清邱壡撰。壡字铸人,江苏吴县(今苏州)人,布衣。是篇随意涉笔,间有精切语。如谓心意知即物而生,当身合下都到。才格即致,才致即诚,才诚即正,才正即修。修身以下有本末,修身以上无本末。谓为民父母,与
一篇。清成蓉镜撰。详见“释饭鬻”。
三十六卷。清张九达原辑,张庸德补辑。书首有张潮序、庸德自序及凡例。是书专宗朱注,因而名其解曰《尊注会意解》。凡诸儒之说,与朱注不同者,折衷于朱子;朱子之说先后不同者,折衷于《四书集注》;《四书集注》中
一卷。清陶安生(生卒年不详)撰。陶安生,字竹筠,号南沙女史,江苏常熟人,卢州郎中章玕之妻。清代诗人。早卒。此书前有黄光彬、黄业良、徐魁士所作序言,宗廷辅撰有作者小传,有张文锐,张盛典、凌锦章、徐冕士、
四卷。清周亮工撰。其生平履历详见《闽小纪》。周亮工喜读书、善属文、精鉴赏、嗜书画,家有“赖古堂”,收藏唐宋诸书画家手迹;工于古文诗词,宗仰杜甫,且擅长八分、隶等书体,包世臣曾称赞其草书可达“能品下”;
见《醒世姻缘传》。
十二卷。清范照藜撰。照藜字乙青,号井亭,河内(今河南沁阳)人。乾隆丙午(1786)举人,官直隶五河县知县。《左传》中人名很繁杂,有一人数名,给读者造成很多困难。范照藜此书对《左传》中王侯君公以及卿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