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明潘季驯撰。潘季驯(1521-1595),字时良,号印川,浙江乌程(今湖州)人。明代水利家。嘉靖进士,以御史巡抚广东,行均平里甲法。嘉靖四十四年(1566),总理河道。隆庆五年(1571),主持
见《七书讲义》。
一卷。清庞恺(恺,《清史稿·列传》作垲,生卒年不详)撰。庞恺,字霁公,任邱人。康熙十四年(1675)任翰林院检讨,官终建宁知府。著有《丛碧山房集》。《离骚注》为抄本,《楚辞书目五种》引前《北平人文科学
二卷。陈仅撰。陈仅,见《捕蝗汇编》。是书汇集陈仅任安康县时举行保甲的文牍案件。卷一为兴安府徐饬行保甲札示、颁发保甲科条、饬责成各保长遵行事件谕,卷二有陈仅复府宪徐南山办理保甲情形禀、选举保长及章程示、
七卷。清俞樾(1821-1907)撰。俞樾字荫甫,浙江德清(今属浙江省北部)人。道光进士,官至河南学政。晚清著名学者,著有《上海县志》、《春在堂全书》、《镇海县志》、《射雕馆集》、《群经平议》等书。此
十六卷。明金忠士(约1607年前后在世)撰。金忠士,字元卿,安徽宿松人。生卒不详。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著有《旭山集》。此集共十六卷,诗仅一卷,其余皆杂文。忠士历任边
八卷。宋赵令畤(1051-1134)撰。赵令畤字景贶,又字德麟,自号聊复翁,又号藏六居士,宋太祖次子燕王德昭之后。哲宗元祐中签书颍州公事,时苏轼知颍州,与之来往甚密,日相唱合。苏轼获罪,受牵累被罚金,
十二卷。清刘曾璇撰。曾璇字荫渠,盐山(今河北盐山)人,官定州学正、泰安县知县。作者认为,读《春秋》之法,应发明书法,比事见义,兼采《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及胡安国《春秋传》诸家之说,以及清代学
①六十四卷,清金鋐修,郑开极、陈栻纂。金鋐,顺天府宛平县(今北京市丰台区)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至翰林院庶吉士,康熙初年巡抚福建。郑开极,闽人,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陈栻,曾任广西苍梧道参政。
无卷数。明郭本中、步履常(二人生卒年均不详)同编。郭本中、步履常二人均为道士,他们撰此书主要是叙述其师周玄真的灵异之事。周玄真,字元初,吴县人,居玄妙观,世传其祈祷等颇有灵验,所以当时文士多以诗文相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