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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类纂

九卷。清吴锦章(生卒年不详)撰。锦章兴山(今属湖北)人,尝为官于湖南。是书分类纂集说解,旨在为读者解决六书之惑。全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五卷为原体篇、偏旁考、补逸、篆文类似考、建首之文,下编四卷为分析本字通假、正讹、杂说、附《字学寻源》。今摘原体篇要点于下:“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祇一物,事赅众物。故一举‘日’、‘月’,一举‘上’、‘下’。指事亦得象形,盖有事则有形。由形以见意,故指事之文或称象形者,象其意耳,实与专象形者不同。”“独体成文为指事,合体成文为会意。合体之字固有属指事者,不能隶之会意,则虽合两文三文而成字者,皆应归指事中。”“六书之兴以象形为最古,自书体屡更,全失本形,取许书分别其形,自可贯通其义。”“象形与指事各文多为部首,尤为形声会意诸法所自出。”“会意之文与指事易混,许君之例必两文三文各有实义,彼此参合者乃为会意,若一文有实义,一文无实义,及所配不成,但见其象者,则皆指事之字。”“转注一法,戴东原主互训之论,桂段宗之。朱氏骏声以引申为转注,自信突过前贤;信如其说,九千余字无引申之义者几何?考本书说解,转者运也,注者灌也,必主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形声之字皆合两文而成,转注之字或取其意以配声,或取其声以配形,彼此之意宛转灌注,而究有一未成形者合之,与‘江’、‘河’之例迥不相符。”“假借一法,以一字作数字之用,而所用者实无其字,所谓‘依声托事’者也。至本有其字而以他字代之,及音义相近互相替换,在此作某,在彼作某,是为通用,不得谓之假借。”这些说法,基本合于许书之意,端绪分明,有助于初学。是书有光绪十七年(1891)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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