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案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无卷数。清代吴鼎撰。吴鼎见《十家易象集说》条。此书是维护陆王学说并与《学部通辨》的作者王建论辨的一部著述,因陈建是东莞人,所以此书叫《东莞学案》,全书共分十三部分,条列陈建之说,一一加以诘难,如第三部分为“以遮掩禅机咎象山”,第四部分为“撰养神二字诬象山”,第五部分为“删节象山文字诬象山”等,还有总论《学部通辨》等内容,书后附有陆九渊的五十七条读书法等。
二卷。清代况周颐撰。此书大部分内容记述金石考证、诗词评论方面的内容,其它方面则记载了一些掌故、版本、名人轶事之类内容。作者所著笔记较多,此书可与作者的另外几本金石词话类书互相参证。书中所载的写本《白石
三卷。明龙遇奇(生卒年不详)撰。龙遇奇字才卿,号紫海,吉安(今属江西)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中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此书是他巡按陕西时,与诸生讲学的语录。分为八关,一曰《迷悟》、二曰《浓淡》、三曰
一卷。清胡薇元撰。篇中“君子悉心研虑,推变见事也”条,引《匡衡传》:“诗者原性情而明人伦也,故治诗必通律历阴阳,而旁极乎性命之原,善推祸福以著,斯乃告往知来,圣门言诗之微旨也”;“烨烨震电”条,引京氏
二十八卷。清张其焕撰。其焕字柏龄,湖南长沙人。生平及事迹均无考。是编体例严谨有序。征引浩博有据。诗文之下,首列辑诂一门以训诂名物。次列汇说,广泛采录旧说以疏解诗意。再列微辞,从字面文义入手推求古人之微
一卷。徐绍桢(1861-1936)撰。徐绍桢字固卿,原籍浙江,迁居广东番禺。官至南京卫戍司令。一生从戎,好藏书,父徐灏治经学尤精《说文》。是书系徐绍桢取孝经一十八章,依唐注,参照诸家,掺合己见,别为注
四卷。明朱载堉(见《乐律全书》)撰。是书扫除古法,独出新意。朱载堉认为《史记》称黄钟八寸十分一,约十分为寸。《管子称九九以是生黄钟,约以九分为寸。从汉代京房、刘歆开始以九寸为九十分,以空围相乘得八百一
十卷。明冯汝弼(约1545前后在世)撰。冯汝弼,字惟良,平湖(今浙江平湖县)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工科给事中,知大仓洲。著有《祐山杂记》(已著录)。是集为汝弼文集。凡十卷。所录
五十六卷。清熊赐履(1635-1709)撰。熊赐履,字敬修,一字青岳,号素九,一号愚斋,孝感(今属湖北)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官至大学士。尊奉程朱理学,主张非《六经》、《论语》、《孟子》之书
①三十卷,首一卷,末一卷,王勋修、王馀英纂。王勋,曾任善化县知县。考善化县志,明万历年间知县唐源创修,崇祯年间知县黄承中再修志。其后康熙和乾隆年间均曾重修县志。此志则为王勋任善化县知县后所修。《善化县
二卷。清郭兆奎(详见《心园书经知新》)撰。此书对四书及《易》、《书》、《春秋》等摘举诠释,太过浅显,基本上属于里塾训蒙之语,别无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