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逸可汗
见“乙息记可汗”(5页)。
见“乙息记可汗”(5页)。
1634—1680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兆佳氏。武达禅之子。顺治七年(1650),晋三等轻车都尉。十五年(1658),随征南将军卓卜特至贵州征明桂王朱由榔。十六年,进师盘江,败李定国军,定云南。康熙
门巴族的传统礼俗。流行于西藏墨脱地区。闻有客至,全家必用竹筒盛装黄酒迎到村口为客人洗尘。男主人陪客,女主人持瓢站立斟酒,客人喝一口,斟上一点,始终保持客人碗中酒满。以示热情和尊重。客人离去时,则全家携
见“苦夷”(1330页)。
1827—1893清末教育家。号敬修。天津人。回族。幼年家贫,勤奋好学。咸丰六年(1851)中举。任直隶省容城县训导,曾协助知县清理多年积案,深享众望。后因奔母丧回家,弃官办学,广收学子,时称为“大书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即“撒合亦惕”(2494页)。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见“捕喝”(1854页)。
云南土司名。宣德四年(1429,一说三年,1428)置。辖境为今云南云县及附近地区。元时曾为麓川路辖地。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一说永乐元年,1403),析麓川平缅宣慰司地置大侯长官司。宣德四年(1
602—664唐代佛教著名高僧。汉族。俗姓陈,名祎。通称三藏法师,俗称唐僧。洛阳缑氏(今河南偃师南)人。10岁丧父,寄居于兄寺中生活。13岁出家,从景法师学《涅槃经》,从严法师学《摄大乘论》。17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