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阿注婚姻

阿注婚姻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负责抚养教育。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解除自由,彼此互称“阿注”,意即“朋友”。按习惯,女子从十五六岁,男子从十七八岁起,只要双方同意,互换信物,便可过偶居生活。青年时期阿注关系很不稳定,有的多达三四个甚至七八个,且流行互相交换阿注的风习,称为“告拉”。壮年以后,多以一个阿注为主,过长期偶居生活,但还辅以一至数个临时性的阿注。按习惯,同一母系血统的后裔,禁止结交阿注。阿注关系,不受年龄、等级限制,他人亦不得干预。

猜你喜欢

  • 木土

    1364—1434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养民。纳西族名阿初阿土。※木初(阿得阿初)长子。永乐十七年(1419),自备马匹方物赴京进贡,准予袭土知府职,赐钞锭彩缎表里。二十一年封中顺大夫,世袭知府

  • 奉诚可汗

    约773—795唐代回鹘汗国第六代可汗。原称阿啜。药罗葛氏。※忠贞可汗之幼子。贞元六年(790),其父被毒死后,为次相跌跌骨咄禄及国人拥立为汗,称汨咄录毗伽可汗(意为“幸福贤智可汗”)。年方十六、七。

  • 东四城

    见“阿特沙尔”(1228页)。

  • 回疆通志

    书名。又称《回疆事宜》。清嘉庆九年(1804)蒙古镶黄旗人和宁辑。全书12卷。主要记述哈密、吐鲁番、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所辖南八城事略以及维吾尔族诸王公事迹。附有土尔扈特、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等略传。风俗等篇

  • 和贝

    ?—1676清朝武官。蒙古镶蓝旗人。巴林氏。世居喀喇沁。初任云骑尉品级章京。顺治十五年(1658),从征云贵,败南明晋王李定国等于鲁噶。康熙十四年(1675),从征陕西王辅臣,败敌兵于峻岭。十五年,从

  • 上Ⅲ

    古县名。秦以邽县改置。治所即今甘肃天水市。东晋太元十年(385),为后仇池国杨定所据。元嘉十三年(436),杨难当自称大秦王,据有此县。十六年(439),杨保宗被北魏封为征南大将军、秦州牧、武都王,镇

  • 邕州排水渠

    水利工程名。唐景云年间(710—711)兴建。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常因洪水泛滥成灾,邕州司马吕仁高倡议在邕州南岸开凿此渠,分郁江水南流。既防止郁江水患,又利南岸农田灌溉。

  • 道布

    清代门巴族首领。原西藏地东宗(相当内地县,今墨脱)第十一任(1911——1913)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时逢清军进剿波密,遂支持清军,设计诱杀因兵败逃往地东宗的噶朗王及其随员。后被噶朗王复仇势力所杀。

  • 烽上王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 户屯

    参见“民屯”(6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