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藏语音译,意为“流浪不定的人”,又称“打雪猪的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由※差巴(支差的人)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分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流浪的“阁帕尼屏”亦称之。无家产,无固定
西域古山名。见两汉书《西域传》。《魏略·西戎传》、《晋书·四夷传》·《魏书·西域传》、《隋书·裴矩传》、《旧唐书·西戎传》、《新唐书·西域传》、《五代会要》、《宋史·高昌传》、《元史·河源附录》、《大
参见“周春”(1492页)。
参见“其拉”(134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见“大渤海国”(96页)。
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甲喇额真(满语汉译)。其制:每300人为1牛录,5牛录为1甲喇,统领官称甲喇额真,隶属于固山额真(汉名称都统)。后金天命五年(16
见“结剌吉卫”(1784页)。
见“甘麻剌”(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