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旧时满族萨满教祭祀活动。各姓以祭神为至重,凡富贵、士宦之家皆供奉神板。其制一般长1.5尺,宽1.8尺,通常于室内西墙和北墙上各供一块,所供之神有观世音菩萨、伏魔大帝、土地神、灶君等,有位无像。板上有满
1585—164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三子。后金天命十年(1625)十月,与弟巴布泰、塔拜等征东海呼尔哈部北路,俘获1500人。以军功授骑都尉职。天聪八年(1634)四月,擢
?—1592明朝宁夏副总兵。蒙古族。原居塞外,嘉靖(1522—1566)中,因得罪本部酋长,父兄被杀,本人伏水草中得脱,潜投明宁夏守备郑印。骁勇屡立战功,官至都指挥。万历十七年(1589),加副总兵致
西辽德宗天佑皇帝耶律大石年号。约1131—1133年,凡3年。
?—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鲁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由护军补护军校。咸丰四年(1854),以护军参领随僧格林沁镇压连镇捻军起义,赏加副都统衔。五年,大小28战,水陆用命,而所率马
藏语音译,意为“王的扈卫”。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每乡人数不等,世袭。轮流负责掌管全乡政务,充当土司随从,每人每年约3个月,自备伙食,无报酬。每人从土司处领有1个或2个“兴卡”(即田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瑚埒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穆瑚埒河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满洲源流考》将永乐六年(1408)二月所设木忽剌河卫亦称作穆瑚埒河卫。
金代※猛安谋克部村寨的管理者。50户以上的村寨设寨使1人,掌纠察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禁察非违,巡警盗贼。
见“羌娜”(1140页)。
书名。元刘岳申撰。15卷。岳申,江西吉水人,字高仲,以吴澄荐,召为辽阳儒学副提举,不就,后授泰和州判,致仕。是集乃明洪武初其门人萧洵所编。集中碑志之作居十之四五,可据以考证史事,如《文天祥传》较宋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