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娘头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父系社会确立后,妻从夫居,所生的女儿必须回到母家,嫁给兄弟之子。苗族遵守此俗。若女儿不嫁舅父之子,必经外祖母家族同意,交纳一定的“外甥钱”方能嫁于他人。此俗西南不少民族盛行。
①(1635—1723)清代蒙古语言学家。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官布之子。精通蒙、藏文。康熙二十五年(1686),根据天竺字母和藏文字母创制了索永布文字。用以书写蒙古语,该文字是一种方形音节文字,从左至
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说亲仪式”。男子长到10多岁,便由父母为之物色对象。有的全由父母包办,有的则是自己于社交场合认识后告诉父母。说亲时,男子不去,只由男方父母或亲友携礼物前往。如女方有意,便收下礼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名。属辽圣宗兴圣宫。
见“早户”(777页)。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
1285—1347元朝大臣。蒙古蔑儿乞氏。谨只儿之子,中书右丞相※伯颜弟。初扈从武宗,继侍皇太子爱育黎拔力八达于潜邸,任典用太监。仁宗延祐至英宗至治年间,历任吏部郎中、侍郎、兵部尚书、典瑞院使,迁大都
古货币名。本世纪以来新疆喀什、莎车,阿图什等地出土的喀喇汗朝钱币。数量较大,仅1980年阿图什县牙什干一处即发现窟藏130公斤,约17000—18000枚。钱币铜质,圆形无孔,打压铸造,直径2至3厘米
见“奥里”(2252页)。
见“升得”(362页)。
见“阿哈出”(1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