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新帝即位,置专有宫卫,宫卫内“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构成独立军事、经济单位。主要任务“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
晋代鲜卑叱卢部首领。见“叱卢”。(542页)。
地名。苗语,意为“木佬田”,“凯”指木佬人,“里”即“田”。元代始置凯里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升为长官司,属平越卫。二十三年,隶清平卫。成化十二年(1476),置安宁宣
见“普剌”(2289页)。
即“乌珠留若鞮单于”(353页)。
金代兵种之一。从诸路中招募。五年一籍,以30岁以下,17岁以上强壮者充之,皆刺其颊,以防逃逸。用以充军队中的杂役。在诸兵种中地位较低。
? —1718清代哈萨克汗。一译脱卜柯依汗、泰吾坎汗。※扬吉尔(江格尔)汗子。长驻塔什干。派遣有名望代理人分管所属3个“玉兹”(区划名称)。执政时,首创把哈萨克古老氏族习惯法汇集成成文法《头克汗法典》
见“高风英”(1911页)。
书名。又名《续弘简录》。清邵远平撰。42卷。为作者继其高祖邵经邦记唐、宋、辽、金史事所撰《弘简录》,补记元代史事以续成该书之作,故名《续弘简录》。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进呈。体例上有纪、传,无志、
唐代黔州南谢首领。黔州(今贵州境)人。汉代牂柯郡大姓谢氏之后裔,西晋时,雄长一方,世为酋长。因居牂柯之南,故名南谢(今贵阳、惠水一带)。贞观三年(629),与诸谢氏入朝,唐改其地为庄州,授其为庄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