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契丹部落。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八部为十州,以芮奚部为※徒河州(一作徒何州),以该部※辱纥主(部落首
古江名。亦名大虫江、同嘉江、佟家江,又名通吉雅江,今名浑江。一说明季佟姓聚居于此,故名。位于吉林省城南802里。源出长白山南分水岭,有三泉自谷中出,汇为此江,西南流纳哈尔敏等诸河。鸭绿江(即古盐难水)
蒙古名医。精通正骨。乾隆(1736—1795)中,以正骨起家,至钜富。被选隶上驷院。门徒甚众,其授徒法与众颇异,将笔管削为数段,令徒众包以纸,用手摩挲,使其节节皆结合,如未断,依法接骨,皆奏效。曾屡为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治所在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管领大庄27处、11驿站、11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游牧地。隶喀什噶尔道莎车府。1913年改为县。人口有8
学校名。清宣统二年(1910)创办。校址设于西宁马坊街三圣庙。仅接受蒙古王公子弟入学,不收牧民及其它各族学生。招生名额按旗摊派。经费由西宁办事大臣从丹噶尔厅盐税中拨给。草创之初,有教习1人,学生10余
见“艾克木汗”(437页)。
清代拉祜族头人在西盟地区划分的行政单位。同治十二年(1873),拉祜族政治和宗教首领一三佛祖以武力和宗教等手段控制西盟地区后,将该地区划为力索、马散、岳宋、西盟4个“角马”,委任拉祜族和汉族分别管理。
1678—1738清代德格第四十二世土司兼德格寺主。旺钦衮波次子。曾征服石渠、江西、白玉及竹庆等地一些部落,势盛。清雍正四年(1726),为清松潘镇总兵招抚,授德格安抚使职,赐金印。十年(1723),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季”。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冶诃之子骨。
见“洛桑曲称嘉措”(17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