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作纳木干。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甘。乾隆二十四年(1759),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被沙俄吞并。
明代天山乞儿吉思(柯尔克孜)首领。又译马黑麻·乞儿吉思。正德九年(1514),率军随满速儿汗之弟萨亦德(赛德)从费尔干纳进攻喀什噶尔(今喀什)地区,袭取英吉沙尔,逼近叶尔羌(今莎车),追杀阿布·别克儿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称喀尔喀五部或内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达延汗分封诸子,将喀尔喀万户东部地区及属民(即内喀尔喀)封予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
见“宝音格尔勒”(1523页)。
土族汪土司始祖。本为蒙古族,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遂以汪为姓。明洪武四年(1371),率壮丁归附明朝,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汪土司世系(
见“评皇券牒”(1170页)。
?—1234金末帝。亦作丞麟。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后裔。天兴二年(1233)九月,蒙古军围蔡州城(今河南汝南县),从总帅孛术鲁娄室守东面。十二月,为东面元帅,权总帅。三年正月,受哀宗命即位,退保子城
南北朝时东西魏军间之战役。西魏大统三年(东魏天平四年,537)正月,东魏军兵败潼关后,丞相高欢为雪耻,乘西魏丞相宇文泰攻占恒农(今河南灵宝北)之际,亲率20万军进攻西魏。闰九月,高欢军自壶口(今山西吉
见“西京”(690页)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招抚治古等18寨苗族首领龙答哥等175户,皆内附。以其地设长官司,龙答哥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