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追
见“踏”(2507页)。
见“踏”(2507页)。
毛南族古称。又作“茆滩”。始见于宋代。分布于宜州、南丹州和安化州的相邻地带(今广西环江)。同古僚人有密切关系。元明清三代作为地名出现。无文字,以农耕渔猎为主。清乾隆、道光(1736—1850)以后,渐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辽代地名。史有两记,一曰:“辽有四楼,在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郊)者曰西楼;木叶山曰南楼,龙化州曰东楼;唐州曰北楼。岁时游猎,常在四楼间。”(《辽史》卷1166)一曰:祖州(今林东镇南60里石
?—1860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文华殿大学士倭仁子。道光三十年(1850),由贡生分发河南,以知县用。咸丰三年(1853),以守城出力,由巡抚陆应谷奏保,赏知县衔。四年,以直隶州知州在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工”。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雇工的称谓。雇工分长工(拉祜语称“卧结”,意为“奴仆”)和短工(拉祜语称“戛八”,意为“帮工”)两种:长工除与主人一道参加农间劳动外,还要担负砍
见“白马氐”(597页)。
见“女真译语”(147页)。
参见“一齐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2页)。
藏语音译,意为“藏军司令部”。原西藏地方政府直属藏军最高指挥机关。直接管辖各兵营。设三品僧俗官员各一人主管,下设四至五品官员协理。僧官必由三大寺上层喇嘛札萨充任;俗官出自贵族子弟或由噶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