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平县
古县名。西汉置,为辽东郡领18县之一。治所故址为今辽宁丹东市东北叆河尖村古城(一说即九连城)。高句骊在壮大过程中曾多次袭击该县。西晋后废。
古县名。西汉置,为辽东郡领18县之一。治所故址为今辽宁丹东市东北叆河尖村古城(一说即九连城)。高句骊在壮大过程中曾多次袭击该县。西晋后废。
元末明初四川酉阳司土官。土家族。元末,任酉阳军民宣慰使司(在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慰使。洪武五年(1372),遣弟冉如喜赴京朝贡,明廷设酉阳州,授知州。八年(1375),改州为酉阳宣抚司,授宣
见“加罕和卓”(641页)。
藏语音译,意为“住在寺庙周围的人”,汉称“花户”。解放前四川省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流入本地的自由民的称呼。与西藏地区的※“塔娃”相似。无份地,靠佃耕少量土地,佃磨房,当雇工和从事各种副业生产维生,无政治
见“拓跋翳槐”(1362页)。
见“完颜亮”(1145页)。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最高等级。彝语音译。各大支系首领,原称兹、目、毕。“兹”是最大首领,“目”是领导作战的次等头目,“毕”是毕摩,管祭祀。后被中央王朝封为世袭土官者(包括土司、土目、土舍),又称“尼威
见“哲博伯克”(1858页)。
见“栏子马”(1577页)。
即“乞剌斯八斡节儿”(126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