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行程记
书名。明陈诚、李暹撰。1卷。永乐十二年(1414),明吏部员外郎陈诚、中官李暹奉命出使哈烈(赫拉特,在今阿富汗西北部),次年十月还,所历凡17国。归国后,以日记体裁详记自肃州出发之日(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至同年九月十四到达哈烈之每日行程、宿地及沿途所见山川、景物、风土、人情,撰成此书,上之于朝。与所撰※《西域番国志》并为研究丝绸之路、中亚史地及东察合台汗国和帖木儿帝国的珍贵史料。可补《明史》之不足。此书长期未见行世,1934年再次发现。有北京图书馆据明抄本出版的影印本。
书名。明陈诚、李暹撰。1卷。永乐十二年(1414),明吏部员外郎陈诚、中官李暹奉命出使哈烈(赫拉特,在今阿富汗西北部),次年十月还,所历凡17国。归国后,以日记体裁详记自肃州出发之日(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至同年九月十四到达哈烈之每日行程、宿地及沿途所见山川、景物、风土、人情,撰成此书,上之于朝。与所撰※《西域番国志》并为研究丝绸之路、中亚史地及东察合台汗国和帖木儿帝国的珍贵史料。可补《明史》之不足。此书长期未见行世,1934年再次发现。有北京图书馆据明抄本出版的影印本。
?—1798清朝将领。云南阿迷州(今开远)人。回族。乾隆十年(1745)中武进士。二十年至三十五年间1755—1770,由贵州守备、都司、游击升至四川越嶲营参将。三十六年(1771),参预平定大小金川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丹”,亦作“法一旦”,意为“仪仗”或“队列”。加汉满语“衙门”,为“法一丹尼衙门”,即清代“銮仪卫”。加满语“尼雅尔玛”(原义为“人”),为“法一丹尼雅尔玛”,即銮仪卫中“校尉”
见“日喀则”(292页)。
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部领主。简称委正。孛儿只斤氏。※打来孙汗子。早年从父东迁,进入大兴安岭以东地区,残破泰宁、福余诸卫,占据泰宁卫故地,故亦被称为泰宁酋长。与海西女真部都督王台结为姻亲。史称其“最习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即“阿答里急”(122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
古城名。又称绥来县北城。位于新疆玛纳斯河东岸准噶尔旧城阳巴勒噶逊附近。乾隆四十二年(1777)建。周3里7分有奇,高1.6丈。分设4门:东迎曦、西兆成、北庆丰、南来薰。与※绥宁城南北相峙。两城中间筑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设置之朵儿必河卫均作都尔弼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