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水
见“夷水”(759页)。
见“夷水”(759页)。
清末绥远垦务机构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三十日成立,专门办理后山八旗牧厂地垦务事宜。放垦土地共达3000余顷。后停办。民国二年(1913)复设,更名“后山八旗牧厂垦务新局”,主要清理民欠荒价
参见“巴延阿布该阿玉什”(420页)。
元代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机构。“哈的”为阿剌伯文的旧译,亦作嘎锥、戛尊、卡迪,意为“伊斯兰教法官”。职司为国祈福和掌伊斯兰教徒之词讼、户婚、钱粮等事。元朝政府初设,时间不详,但称“回回哈的司属”。由于伊
唐初对分布在西洱河(今云南洱海湖)周围的八个部落小王国的总称。除※六诏外,再加上石桥诏(今大理市下关,首领为时旁,后退至㶸川被杀)、石和诏(在今大理市旧凤仪县城西,首领为矣罗识,后败迁剑
见“阻卜”(1259页)。
见“无溪”(244页)。
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瑞兽。又作角。《南村辍耕录》等称:相传其形怪异,色绿,高数十丈,头生一角如犀牛,形状似鹿而生马尾,能日行1万8千里,通晓诸国语言。据云成吉思汗西征时于印
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齐齐克长子。乾隆四十年(1775),年虽幼以才堪造就,加恩赐公品级,袭札萨克一等塔布囊。五十一年(1786),尚乡君,封额驸
元朝官署名。掌武宗皇后宫政及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设寺卿5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等机构。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