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俗记
书名。①清代吴县贝青乔著。1卷。书中记载贵州“诸苗”之风土情况,辑录单语30余条。对瘴气、放蛊等亦有阐述。特别是记载种植罂粟(又称清芙蓉,即***,自清镇以西,皆有种植)。对研究清代贵州各族状况有一定价值。 ②清代田雯撰。1卷,有《昭代丛书》辑本。
书名。①清代吴县贝青乔著。1卷。书中记载贵州“诸苗”之风土情况,辑录单语30余条。对瘴气、放蛊等亦有阐述。特别是记载种植罂粟(又称清芙蓉,即***,自清镇以西,皆有种植)。对研究清代贵州各族状况有一定价值。 ②清代田雯撰。1卷,有《昭代丛书》辑本。
清末民国初年在内蒙古西部办理垦务的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绥远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年(1911)三月,由绥远城将军坤岫兼任垦务督办。下设秘书2员,及财政、考工、蒙务、文牍、庶务5科,分别办
古代移居中国犹太人的总称。元代汉籍称“术忽”或“主鹘”。阿拉伯语“犹太人”音译。因宗教、习俗与回回人相近,入寺时须用蓝布缠头,清代史籍又称之为“蓝帽回回”。从19世纪在开封发现的犹太碑文推测,其徙居中
①北方古族名。亦作翟,因狄人主要居住在北方,故又称“北狄”或“北翟”。一说狄即商代之鬼方、周代之“狁”。史载,周族先祖不膹、公刘等居于“戎、狄之间”。《毛诗故训传》云:
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临时摊派征收的一种赋税。“图斯哈林”蒙古语音译,意为“摊派”,“宝得”意为“大牲畜”。一般按宝得的额定数征收,由封建主根据其需要确定,不固定时间和次数,按户摊派、索取。这种摊派
树名。一作雄常,“常”又作“棠”。产古肃慎族地(今松花江、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史载此树之皮可制衣。今东北地区产桦树,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族于农历五六月间将其皮剥下,去掉其表面层和里面硬皮,然后放入
西夏文文书。手写行书,1页8行,页面21.2×13.5厘米。记西夏天庆虎年(1194)正月讹小狗宝等10名西夏人共集750钱入会事。10人中有党项人,有汉人,有男,有女
见“安答”(905页)。
西夏职官名。佐助各司正、副职管理本司事务,上、次、中、下等很多司中皆设,各司中分设8、 6、 4、 3、 2名不等。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见“拓跋焘”(13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