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巴儿忽”(407页)。
见“鸢鞮”(1379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包维翰著。民国二十三年(1934)成书。铅印,1册。全书分18部分;一卓索图盟7旗;二哲里木盟10旗;三昭乌达盟13旗;四锡林郭勒盟10旗;五乌兰察布盟6旗;六伊克昭盟7旗;七
呼和浩特清代石碑。俗称记功碑。建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石碑为两块,分立于呼和浩特崇福寺(小召)院内正殿前左右侧的两座亭子里,称御碑亭。每座碑亭有8根柱子,上盖八角瓦顶。碑立于基石上,高达3米余,
召庙名。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旧城康乐街南。蒙古语名“塔布·斯普尔罕”,即五塔寺。清雍正五年(1727),崇福寺(小召)喇嘛阳察察尔济呼毕勒罕任呼和浩特副札萨克喇嘛时,年班赴京,奏请建立此寺。十年(17
?—1771清代四川革什咱土司。藏族。乾隆(1738—1795)中,大金川土司侵占该土司之地,三十三年(1768),大金川土司谋立己女为革什咱土司,遭绰斯甲土司反抗,未遂。三十六年(1771),终被大
景颇语音译,意为“白吃饭”。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礼俗。过去景颇族人远行,只要不离开景颇族地域,大都不带粮食,饥渴时,可随意到村寨中任何一家,主人都会以酒饭相待,视若家人,客人不需付任
葬式之一。大致可分两种类型:西藏和川西北地区藏族人死停丧数日,由喇嘛择吉日将死者运至本部落天葬场。群鹰闻声即至,争相啄食,以食尽为吉。故亦称“鸟葬”。在蒙古族牧区则行“野葬”。将死者运至荒野。置放于地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札刺儿部分支之一。参见“札剌儿”(4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