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唐代契丹部落首领。出自大贺氏族。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因不堪受唐地方官员侵侮,怨营州都督赵文翙(一作赵翙)视契丹酋长如奴仆,对契丹灾馑不加赈给,随松漠都督府都督李尽忠、归诚州刺史孙万荣起兵
即“多览葛”(849页)。
哈尼族土司。据《明史·云南土司传》宣德八年(1433)置。钮兀、五隆诸寨在和泥之地,其酋任者、陀比等朝贡至京,以地远蛮多,奏请授职以总其众。遂设长官司,以任者为长官,陀比为副。《天下郡国利病书》:其地
?—175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郡王。藏文史籍作达赖巴图尔。后藏人。藏族。噶伦※颇罗鼐之子。乾隆四年(1739),委任头等台吉,管理藏北39族、达木蒙古。十二年(1747),承袭其父郡王爵。任职后,虐使
汉称。自称“甘迪门”,意为“山人”。过去对依靠租种“山主”山地为生的瑶族的称谓。所租土地多是贫瘠的荒山,因自然环境限制,一直保留“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解放前处于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黑龙江徙置。初有兵1018名、眷属数千名。自立1昂吉、6佐领。设领队大臣1人、正副总管各1员。乾隆三十二年(1767)复增2佐领,设八旗,分左右两翼。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派驻错那、门隅的财粮机构之一。19世纪中叶设置。驻错宗的亚马荣村。其下分设四个派出机构,即达旺、江卡、升隆和勒布。哲康主事官,称“哲殊”(官商)或“冲巴”(商人)。分机构主事官员分称“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居住在阿里门河(今乌苏里江下游一段)流域。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该部25寨遭到※直攧里部辞勒罕、辙孛得兄弟所部掠夺。完颜阿骨打(太祖)遣婆卢火讨平之。
?—1472明哈密右都督。忠义王※脱欢帖木儿外甥。畏兀儿人。一说系※卜列革女之子。天顺四年(1460),忠顺王卜列革卒,无嗣,众头领欲拥其嗣位,王母※弩温答失里以臣不可继君位,不允。自是国内无主,众益
藏语称“阿里科松”,意为“直属土地人民”。吐蕃王朝初称香雄,后称羊同。至公元九世纪末,始称阿里三围。辖地为今西藏阿里地区及拉达克一带。唐会昌二年(842),吐蕃王朝解体,赞普后人西逃羊同,相继建立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