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书名。清典制文献。原名《钦定大清会典》,或称《大清会典》。清官修。记载各级行政机构的编制、职掌、事例,为清朝一代典章制度的总汇。仿《明会典》修,但其不追溯前代,只谈当代的典章事例。清修会典始自康熙朝,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今广西宁明县地。领左江侬峒地思明、思陵、凭祥等州、县、峒八所。外通交趾,内达邕(南宁)、广(广州)。宋廷为监控左江流域土官、镇压当地峒丁,在此置提举峒丁、寨官、寨丁等。元废寨置
即“巴儿忽”(407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白倮倮或倮族。崇奉龙、虎图腾,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易门、新平、开远、文山、广南、西畴、澜沧、普洱、景东、巍山、祥云、凤庆、云县、永胜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1557—1587明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二世。生于巴尔康的瓦和堡。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在日喀则从大堪布官却坚赞出家学法。后曾赴隆务格德寺、达仓寺、若尔盖寺、桑曲寺等学经,并撰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从一品,地位仅次于土都督,参见“土都督”(66页)。
即“和硕”(1444页)。
见“完颜彀英”(1161页)。
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齐齐克长子。乾隆四十年(1775),年虽幼以才堪造就,加恩赐公品级,袭札萨克一等塔布囊。五十一年(1786),尚乡君,封额驸
见“纥突邻部”(9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