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即“客失的迷”(1752页)。
见“耶律仁先”(1307页)。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
即“乌古论镐”(340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之统帅。僧俗各一人,无正副之分,通常以三品※扎萨充任,惟第一任俗职由俗官※噶伦擦绒兼任,事权较僧官为重。下设四品官一员,协其理事。下属有※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分
藏语音译。全称沙扎沃巴。西藏贵族家族之一。源于甘丹寺山下庄园名。早期为沙拉沃巴,出现于《五世达赖喇嘛传》内,八世达赖喇嘛时改称沙扎沃巴。18世纪前期已衰落,乾隆十六年(1751)噶厦政府重新分配庄园,
见“亦蛮卫”(872页)。
藏传佛教寺庙。藏语“布达拉”音译。位于今河北省承德市郊狮子沟北坡。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为庆祝弘历60寿辰、皇太后钮祜禄氏80寿辰而建。占地22万平方米,规模为承德外八庙之冠。全寺分3部分。前部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以元末明玉珍所置忠路宣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裁革。永乐五年(1407)复置。以覃英为安抚使,赐印诰。宣德三年(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