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见“八关”(22页)。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完颜秉德(本名乙辛)海陵王即位时(1149)受封。此前为尚书左丞相兼中书令,与尚书左丞唐括辨等刺杀熙宗于寝殿,立海陵,因受封。天德二年(1150),出领行台尚书省事,被诬与完颜宗
见“鲁苏”(2267页)。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唐政区和官署名。六都护府之一。在漠北回鹘地区建立的羁縻机构。又称安北大都护府。高宗总章二年(669),以瀚海都护府改置。府治设于今蒙古哈尔和林西北。下辖瀚海、金徽、幽陵、龟林、坚昆、皋兰等都督府及榆溪
见“乌古部”(332页)。
参见“达磨赞普”(736页)。
参见“色里克”(844页)。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