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可汗
见“庵罗”(2099页)。
见“庵罗”(2099页)。
藏语音译,意为“人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很少的※差巴(支差的人),又缺少劳力,支不起乌拉差役者,降为支此种差役,专门出人役,终年自带口粮,无偿为土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
喀尔喀河两岸蒙古各部的总称。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属左翼。分12部,居河东者为内喀尔喀五部,又称内五鄂托克喀尔喀;居河西河者为外喀尔喀七部,又称外七鄂托克喀尔喀,内五部为达延汗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属部
古地名。为渤海诸城之一。是渤海通往黑水靺鞨的交通要冲。故址皆认为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附近(有具体指为县治西南之马大屯),旧有说在镜泊湖附近的德林沃赫。
不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互相交往中所产生的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既有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一面,又有民族歧视、压迫、掠夺的一面。前者主要发生在各民族人民间,后者则主要体现在剥削阶级集团
见“石翌”(447页)。
?—1669清朝大臣。科尔沁人。隶蒙古正白旗。西鲁特氏。博博图之子。天聪元年(1627),袭父三等轻骑都尉,兼管佐领。崇德三年(1638),以护军参领衔随贝勒岳托征明,毁边墙而进,同都统伊拜克南和县。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其地入贡明室,初每岁一贡,后3年一贡,献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所属官员按明土官袭替定例承袭。
地区名。位于今辽宁省锦州西南。清康熙二年(1663)置。治今辽宁兴城市。辖域东西215里,南北45里。东与北接锦县,西邻山海关,南至海。汉属徒河县地。隋属柳城县。唐属营州、瑞州。辽属严州兴城县、锦州,
清朝征讨三岩的战争。三岩位于西藏东部与四川交界处,为由川入藏的要路。其头领屡唆众劫掠官兵、商旅,梗阻通道,清政府为确保由川入藏之路畅通,曾多次用兵征讨,其中重要者有三次:(1)乾隆四十五年(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