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则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藏语音译。又作群则。意为“作佛事者”。多为贵族僧侣,是靠向寺院及大堪布等发放布施而取得寺内免差特权者,分错钦(主佛殿)、扎仓及康村三个等级,依布施多少而定。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中,其地首领归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领三甸。治所在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府,十七年
见“萧普达”(1999页)。
见“卡甫散”(545页)。
见“完颜宗弼”(1158页)。
书名。①晋代范汪撰。已佚,仅见于陈运溶所辑《荆湘地记》及王谟《汉唐地理书钞》。《麓山精舍丛书》辑9条,文甚简略。 ②南朝宋善化崇人盛弘之撰。所著地志为3卷本,已早佚。清人陈运溶从《太平御览》、《世说新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1员。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
辽代契丹大字墓志。刻于辽兴宗重熙二十五年(1056)十月二十二日(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已改为清宁元年,此乃刻志者不知改元所致)。墓志一合。盖刻汉文篆字两行“故太师铭石记”;志文刻契丹大字40行,约1800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奥敦、奥纯等。参见“奥纯部”(2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