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落雪的季节,即冬天。鄂伦春族旧无历法,在长期的狩猎和生活实践中,根据物候变化总结出一套计算一年四季变化的知识。虽与我国通行农历不完全相合,但适合其狩猎活动需要。下雪后,是“打皮子期”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未定称前,亦作公同、公众、公管、奉公佐领。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其来源大体是:一、※无根由佐领,流为多家多姓承管,在清廷派员办理佐
清宣统二年(1910)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地出土。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楷书志文33行,满行35字。述张怀寂家世并记唐武则天时征伐吐蕃,收复西域四镇事迹。
藏语音译,即“农奴”。解放前藏族地区封建农权制度下的一个阶级,包括※堆穷”和※“差巴”两个等级。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生产者,占总人口的90%。没有土地,祖祖辈辈分别隶属于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固
清内蒙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牧地东界养息牧牧厂,西界土默特右翼旗,南界盛京白土厂边门,北界喀尔喀左翼旗。元属大宁路。明为泰宁卫地,嘉靖后,蒙古小王子后裔图们居此,所部因号土默特。天聪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古代氐人所织的布。氐人有麻田,善于织布。利用麻缕,织为异色相间的“殊缕布”。《说文解字》云:“絣,氐人殊缕布也。”东汉时,这种布已为中原人士所习知。
见“图帖睦尔”(1437页)。
中国伊斯兰教回族寺。原名宁固寺。又称凤凰寺、金顶寺、陕西大寺、陕甘大寺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始建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十六年增建,以后又多次修缮。原有面积6千多平方米,现存3千多平方
见“亦东河卫”、“亦屯河卫”(8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