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175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将军傅尔丹次子。康熙五十九年(1720),授侍卫。雍正九年(1731),迁头等侍卫。十年,授蒙古正蓝旗都统。十三年(1735),驻防呼伦贝尔。乾隆四年(1
即“小辽水”(150页)。
书名。又称《西域记》、《西域琐谈》、《异域琐谈》、《遐域琐谈》、《西域旧闻》、《西域总志》、《新疆纪略》、《新疆外藩纪略》等。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十一撰。全书8卷,卷首有舆图。卷1、卷2为“新
见“达卢骨部”(731页)。
?—1738清代青海郭隆寺活佛。为郭隆寺(后称佑宁寺)五大活佛之一,即王呼图克图一世。出生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小寺村。初在郭隆寺学经,参加巡回辨经,敏于思索,取得“格西”学位。康熙五十五年(1
藏语音译,又作塔哇。意为“边缘人”。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最下层的贫民。一般是因天灾人祸破产或丧失劳动力和牲畜,由外部落逃来的农牧民及少数流落草地的回、汉商贩。居住在寺院周围,逐渐形成几十户,甚至几百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见“罗哲彭措南杰”(1423页)。
①召庙名。亦称朋苏召,俗称巴隆召、西召。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旧城西茶坊河岸。清顺治十八年(1661),由锡拉布喇嘛主持兴建,康熙中期,其弟子札萨克达喇嘛朋苏克重修扩建。二十三年(1684),康熙帝赐召
? —1369元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安抚使彭胜祖子。至正九年(1349),袭安抚使职。十一年(1351),自改永顺安抚司为永顺等处军民安抚司,旋自升为宣抚司(一说至正七年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