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宏
十六国时期后赵宗王。上党武乡(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石勒称王,行皇帝事,受封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秦王,使镇藩。四年,父病,太尉、中山王石虎专权,擅召其离藩镇职守,羁留不遣。延熙二年(334),因对石虎肆杀赵将郭敖有怨言,被囚于崇训宫,次年,被杀害。《资治通鉴》系被杀事于延熙二年。
十六国时期后赵宗王。上党武乡(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开国主※石勒子。后赵太和三年(330),石勒称王,行皇帝事,受封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秦王,使镇藩。四年,父病,太尉、中山王石虎专权,擅召其离藩镇职守,羁留不遣。延熙二年(334),因对石虎肆杀赵将郭敖有怨言,被囚于崇训宫,次年,被杀害。《资治通鉴》系被杀事于延熙二年。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79号卷子。全卷藏文23行。系对比丘邦静根诉状的审理文书。静根之女奴洒邱子有女3人。静根将其母女4人供养给寺院,作寺户服役,后因这些奴隶又有子女数人,对其
见“诸抹”(1951页)。
见“地方台站”(678页)。
即“虎夫耶”(1384页)。
?—1252察合台汗国第二代汗。又译合剌旭烈。蒙古孛儿只斤氏。※察合台之孙,木阿秃干之子。太宗后乃马真称制元年(1242)察合台死后,因其父战死范延堡功,受命监国。元定宗元年(1246)贵由即蒙古国大
晋及南朝所设治理“南蛮”之职官。始自晋武帝泰始年间(265—274),据《晋书》载:“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后设置地点有所变化。有晋一代该职多由荆州刺史兼领,也有由郡守兼领或另委人充任。准于立府,下
?—1219金大臣。盖州(治今辽宁盖县)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累调观察判官,补尚书省令史。历都转运都勾判官、河东南路转运都勾判官、南京警巡使。南京按察判官,累迁沁南军节度使
见“拓跋弘”(1356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