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紫
契丹朝服名。据《辽史·仪卫志》:“臣僚戴毡冠,金花为饰,或加珠玉翠毛,额后垂金花,织成夹带,中贮发一总。或纱冠制如乌纱帽,无檐,不擫双耳。额前缀金花,上结紫带,末缀珠。服紫窄袍,系※䩞鞢带,以黄红色绦裹革为之,用金玉、水晶、靛石缀饰,谓之‘盘紫’。”太宗时更以锦袍、金带。会同元年(938),凡群臣年高有爵秩者,皆赐之。
契丹朝服名。据《辽史·仪卫志》:“臣僚戴毡冠,金花为饰,或加珠玉翠毛,额后垂金花,织成夹带,中贮发一总。或纱冠制如乌纱帽,无檐,不擫双耳。额前缀金花,上结紫带,末缀珠。服紫窄袍,系※䩞鞢带,以黄红色绦裹革为之,用金玉、水晶、靛石缀饰,谓之‘盘紫’。”太宗时更以锦袍、金带。会同元年(938),凡群臣年高有爵秩者,皆赐之。
见“九姓回纥”(36页)。
东汉碑刻。1979年在新疆巴里坤松树塘附近发现。碑体为不规则条形块石。碑高1.48米,宽0.7米。阴刻隶书5行,每行13字。所刻年号东汉永元三年(公元91年),第二行“任尚”二字和碑头“汉平夷碑”均尚
见“孛兰奚”(990页)。
唐代南诏后期国名。因避唐讳,又作“大封人国”。南诏国第十二世王蒙隆舜于唐乾符四年(877),嗣王位,五年,改南诏国号为大封民国,又改元贞明、承智、大同、嵯耶。隆舜卒,子舜化贞继位。天复二年(902),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见“达头可汗”(731页)。
甘肃省卓尼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731—1809清代拉卜楞寺法台。藏族。出生于优端头人家。30岁入拉卜楞寺经院。生活清贫,勤学苦读,能熟背《中观》、《般若》全部教程。超越学级,破格获多仁巴学位。在密宗院学习密咒后,通过密宗的立宗,
①东汉时鄯善王。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假司马班超使西域至鄯善,初奉超敬礼甚备,后因匈奴使至,对超等有所疏懈。超率吏士三十余人乘夜攻杀匈奴使者及随从百余人,以使首示之,并告戒自后勿通匈奴,遂纳子为
珞巴族民间传统运动项目之一。亦作芦白、博博。选用一高大树运回村竖立,将藤条或绳一端拴在高10余米的树顶端,一端固定于地面,呈斜坡线。活动时男女均可参加比赛。男性攀高须在第二次起跳时双手握绳索,仰面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