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社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台湾高山族聚落组织。参见“社”(1170页)。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成书于清顺治十五年(1658)。为岱舆弟子伍连成,据诸同学对岱舆生前言论的记录,整理编纂而成。是关于伊斯兰教教义的一系列问答记实及对《正教真诠》、《清真大学》两书内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正统(1436—1449)后所设海河卫皆称作噶哈卫。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蛮传》谓:“引爽主客”,即执掌招待、迎送宾客事务,类似近代的外交部礼宾司。主官由最高军政要员※清平官、酋望
民国时期四川省内外一些经营药材的商贾对羌等民族一种剥削方式。羌族地区盛产麝香、贝母、虫草等珍贵药材。一些外族富商在茂州等地设有专门收购药材的商号,给挖药人和捕麝取香人先贷款或赊售日用百货,日后拿药材抵
见“失都儿”(590页)。
见“肖乃台”(1066页)。
?—178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策伯克多尔济之弟。初率部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乾隆三十六年(1771),与兄随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一等台吉。四十三年(1778),兄策伯克多尔
官名。清代在西藏、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六品,给予印信、号纸。有的属于临时封赠,多数无印信,只颁给号纸或委牌,不世袭。管理本小支事务。供征调,随官军出征。
见“乌古部”(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