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664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禄氏。额驸扬古利孙,塔瞻子。顺治四年(1647),袭父一等公爵。八年(1651),授领侍卫内大臣。十七年(1660),授定西将军,与都统卓罗等率禁旅,会同吴三
?—394①后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前仇池国君主杨难敌孙杨佛奴之子。东晋永和十一年(355),其祖杨宋奴为杨国所杀,随父及叔佛狗逃奔关中,依前秦苻坚。后尚坚女,为尚书、领军将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卜忽秃河卫改作布尔哈图卫或布尔哈图河卫。
清代新疆乌什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乌什。三十年(1765),迁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帮办大臣来驻,改称乌什参赞大臣。五十二年(1787)复旧制。衙署有章京2员、笔帖式2员、委笔帖式4员、
见“卜赤”(18页)。
见“哈剌千户所”(1642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肯特山西南,当土拉河源,汗山峙其境,汗山之北即库伦。东至烘郭尔陀罗海接卓臣汗部右翼中前旗,西接军台,南至巴彦哈达,北至达喇尔札河源山梁。有佐领4。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
元代管理乌思藏军民万户之官职名。藏语“本钦”,意为“长官”、“大官人”。藏历第一饶琼水牛年(宋熙宁六年,1073),款氏家族在萨迦地方(今西藏萨迦县)建寺,创立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元世祖中统元年(126
明代云南镇沅傣族首领。世袭土官总管,专司操练。洪武十五年(1382),与兄那直归附明,授千夫长。建文四年(1402),置镇沅州,任知州。永乐三年(1405),率子入朝献方物,赐以钞、文绮。随明军征八百
书名。又称《贤者喜宴》,全称《阐明诸法轮者之事智者喜宴》。又因此书成于西藏洛扎,故又称《洛扎佛教史》。始作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成书于四十三年(1564)。作者※巴卧·祖拉陈畦(15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