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军
指辽、金两朝专由渤海人组成的军队。渤海男子以骁勇著于世,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语。辽亡渤海国后,征其遗民服兵役,单独编制,并以渤海人为军官统之,战时驱为前锋。辽设有渤海军都指挥司、渤海军详稳司等。金兴起后,也征渤海后裔兵,单独编制猛安谋克。《金史·兵志》:“所谓有渤海军,则渤海八猛安之兵地。”
指辽、金两朝专由渤海人组成的军队。渤海男子以骁勇著于世,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语。辽亡渤海国后,征其遗民服兵役,单独编制,并以渤海人为军官统之,战时驱为前锋。辽设有渤海军都指挥司、渤海军详稳司等。金兴起后,也征渤海后裔兵,单独编制猛安谋克。《金史·兵志》:“所谓有渤海军,则渤海八猛安之兵地。”
见“配夏哇”(1813页)。
?—1777清代新疆吐鲁番郡王。维吾尔族吐鲁番大阿訇尼雅斯和卓子。世居鲁克沁。初隶准噶尔。康熙五十九年(1720),投附清朝。雍正四年(1726),清军撤居哈密,以吐鲁番给策妄阿拉布坦,受命辖鲁克沁众
棋类的一种,由中原传入契丹地区。《契丹国志》称:“夏月以布易毡帐,籍草围棋、双陆。”统治者亦很喜爱,《辽史》曾记,名噪一时的承天太后※萧绰于统和六年(988)九月,曾幸权臣韩德让帐中,命从臣分朋双陆以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书名。藏文原名《朗氏犀牛宝卷》,意译为《朗氏家族史》。约成书于明宣德六年(1431)。作者是朗氏家族成员※扎巴坚赞贝桑波。著于山南乃东孜寺。是书初以伏藏形式出现,后掘出始为人知。分上、中、下3部。该书
指解放前瑶族一些地区占有数量较多的田土和荒山的人或阶层。多把荒山佃给无土或少地的※“山丁”垦种,收取实物或货币地租,或采用“种树还山”的剥削方式。过去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均属这一阶层,除私
1826—?清代诗人。字兰台,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诗人萨玉衡之子。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次年入京应试,不第。道光三十年(1850)中进士。钦点内阁中书,后授建宁府学教授。博学能文。
见“锡卜臣”(2363页)。
见“锡伯族”(2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