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皆作噶哈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可河卫皆作噶哈卫。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恩滚洪。蒙古语意为“普通人”。为蒙古平民(阿拉特)中的下等阶层,占平民的多数。拥有少量牲畜或无畜,生活贫苦。因无力缴纳贡赋(阿勒巴),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劳动
清咸同年间云南回族人民反清起义。***战争后,清政府对云南回民歧视、压迫日甚,滇西他郎(今墨西)南安(今双柏)屡次发生汉族恶霸强夺回民厂矿事件。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十五年在永昌(保山),咸丰四年
唐代南诏职官名。据《新唐书·南蛮传》,“巨讬主仓廪”,即主管粮食仓库之官,由最高军政大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书名。1卷。清傅明撰。该书为作者官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城守尉时所作,叙述辽东及朝鲜史实,其中有八旗驻防、辽东物产、风俗、轶事,对满族史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有《辽海丛书》本。
清朝在北京设立的民族学校。为培养使用满蒙文字的高等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六日建立,伊克坦任监督(校长)。以“造就满蒙文通才”,“以备行政任使”为宗旨。设满蒙文科,附设藏文科。分正科和预科,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1591或1592※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第七子。曾任和田总督。1570年,参加叶尔羌汗国并吞※东察合台汗国之征伐,并遣使向明朝进贡。16世纪80年代初,叛立,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定,流放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廓尔喀(今尼泊尔)侵略后藏期间,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随丹津班珠尔私赴边与廓尔喀议和许银,被廓尔喀人所劫。同年,返藏,携带信件,内称廓尔喀差头人至聂拉木与噶伦议明各安
参见“梅伦章京”(1979页)。
?—1348元朝大臣。又译乃马台。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五世孙,嗣国王忽速忽尔之子。成宗大德五年(1301),讨叛王海都、笃哇,以功授宣徽院使。仁宗延祐七年(1320),迁岭北行省右丞。英宗至治二